原文刊載於此

奇怪,去年三十天跑四十個棒球場的時候,每天都覺得好累,覺得一天好漫長,十個球場就已經快瘋了。怎麼這次不知不覺就寫到第七篇了,到底是這次無須四處趴趴走的題目較為容易,還是中華職棒實在爛到太多東西可罵呢?

自由球員和經紀人制度,看起來並不會直接吸引球迷,但是卻可以讓球員更有動力去打球、保障他們的福利。這並不能夠完全遏制台灣年輕球員往美日出走的情況,一方面台灣球員的薪資短時間不可能追上美日,另外一方面,追求更高水準的比賽,一直都是優秀運動員的渴望,所以即便台灣球員環境更好,好球員往美日前進這依然是不可逆的情形。

不過即便如此,提供球員更好的福利和環境,卻在某種程度上可避免過去發生過的錯事再次發生,而這剛好是兩次重挫中華職棒的事件:TML成立及挖角和簽賭打假球。

台灣大聯盟的成立自然有其時空背景,不管是更老一輩的球迷,或是和我差不多剛好在求學黃金時期碰到兩聯盟惡鬥的球迷,大多清楚這些情況。當時我自然是認為TML是惡魔,畢竟他成立的第一年,就把味全龍當時陣中先發九人挖走了五個。當TML和CPBL惡鬥時,我支持中華職棒,一起罵TML是爛檸檬、那滷蛋,即便是四年前我當兵時,已經較為冷靜時寫的文章,也還是不認同TML的作法。

不過後來我開始看Hit職棒迷,開始看每一期梁功斌的專欄,接著看大聯盟、日本職棒等相關的文章、以及回想起從大學開始熟悉的NBA薪資制度、自由球員市場等等,我才慢慢看清楚,當初TML成立根本不是錯誤,甚至有機會成為一種良性的刺激。

但是我們知道歷史都是由勝者所寫,所以從2001世界盃之後才開始看球的球迷,可能根本無法理解TML成立的原因,而一些從90年開始支持老球隊的球迷,也無法諒解跳槽球員。

他們根本不應該被稱為叛將,而是中華職棒給的合約根本不合理。我們現在有很多大聯盟、NBA的資訊,雖然在王建民剛升上大聯盟的那年,有些媒體根本還搞不清楚薪資制度,就挾著民族情節大肆為王建民叫不平,徒增許多笑話。但是大致上來說,願意學習、願意搞清楚真相的球迷,已經開始認清一個職業運動,一定要有真正職業化的合約、自由球員市場和經紀人制度,這樣聯盟才走的長遠。

當初黃平洋離開,除了錢,還是錢。一個球員能夠在場上奮鬥的時間有幾年?更何況他們並非像張泰山一樣19歲進入職棒,可以打上個20年。我相信他們可以認同自己因為實力下降、年老力衰,表現不好而減薪,但是如果是為了球隊,一年拼鬥上場投了三十場,先發後援樣樣來,沒有像樣的防護機制而受傷,無法上場而被減薪,這是讓人情何以堪?

同樣的事情,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球員身上,但是中華職棒一樣耍著「我就是唯一,你想打球就乖乖聽話」的牌,讓球員的職業生涯沒有保障。更糟糕的是,中華職棒聯盟不願意開放自由球員制度,想要轉隊還要球隊釋出,這算是現代的職業運動嗎?

球員交易本是職業比賽的常態,尤其是現代職業運動更是如此,想要把好球員留下來,自然要有好條件好待遇,這不只是職業運動如此,任何一個行業皆是如此。

當然,這似乎是鼓勵有錢的球隊可以盡情招募好球員,讓沒錢球隊變成萬年爛隊,但是MLB和NBA都有豪華稅來應付這種情況,更何況,我們也知道,年年花大錢的球隊,不見得就能夠直接把總冠軍買下來,就是這樣,比賽才會有意思,職棒才會好玩。

經紀人制度是為了保障球員另外一個制度。球員多半不懂艱深的法律條文,不容易用在商言商的角度和球隊談判,所以找人來代理他們,是個比較好的方式。這套制度在演藝界大家習以為常,卻不知怎麼,放到情況類似的職業球員身上,就似乎讓聯盟難以開竅。

經營一個企業,不能夠只看一時的得失損益,尤其是你要經營的是個可以長達百年的事業(看看MLB)。自由球員、經紀人制度,的確會讓一開始球團的成本增加,但是提供球員更多保障、更好的環境,他們也會更有動力奮力打球、打每一場比賽,然後才會有更精彩的比賽,吸引更多球迷看球。這才是一個良性的循環。

這就是第七講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rio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