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堪稱目前為止在美國被搶的一天。

今天僅有兩個行程,一個是Napa Valley,一個則是UC Berkeley。中午左右去市區接黃大,然後去漁人碼頭的Hilton拿我們昨天放在那邊的衣服(怎麼沒順便幫我們洗一下呢..XD),此時已經一點多,決定轉兩個路口到漁人碼頭旁的In and out買漢堡,這也是所有人都建議一定要吃的玩意。

我在車上顧車,黃大和Rach下去買,結果沒人記得要X4、X5,只買了三個double double,稍微殘念。我對於漢堡的口感回味無窮,但是薯條倒是不如來美第一天思樺請我們吃的Denny's正餐所附的seasoned fries(意思是調味好的薯條,吃起來像是某些美式餐廳所賣的脆薯)。


在車上一邊吃我們一邊往Napa Valley前進,目的地定在黃大手頭上旅遊書介紹的V Sattui 酒莊。途中先去Napa的vistor center,位在鎮中心類似Shopping center裡面,我們把車停在旁邊可停兩小時的位置,然後就去上廁所順便拿點資料。這就是第一次被搶。


身心舒暢出來,正準備上路,突然瞥見擋風玻璃上夾著一張單子,這不就是我剛來美第二天早上也看過的東西:罰單嗎?這邊明明可以停車啊?一看,Improper Parking - Not within Marked Spaces。因為我們停的時候,前面一台車卡兩個位置,所以我們也貼在後面停在兩格中間,但此時前面已無車,讓我們連喊冤的證據都沒有,恭喜,來美第三張罰單,25美元。(前兩張是在思樺門口,原因是過夜停車證上面沒寫車牌號碼,但是思樺幫我們消掉一張,另外一張也幫我們付了,很大方耶,一張是49美元。)

收起剛拿到熱騰騰的罰單,繼續趕路。沒多久來到V. Sattui Winery,網路上有人寫的非常歡樂,免費試吃試喝,而且試喝一口氣就是七種酒,每杯都接近滿杯。不過即便我們拿到一張25元的罰單,但今天卻沒這般歡樂。一樣有試酒,但是是要錢的,一個人5元,可以從九種酒中選六種。







美國賣酒對於看ID其實蠻嚴格的,尤其是東方人看起來就是比較娃娃臉,即便黃大一把年紀,但是bartender大叔依然堅持要看ID,於是我們在那邊用中文討論回車上拿,在哪個地方,絮絮叨叨講了好一陣子,於是大叔手一揮說,好啦,隨便啦,我賣給你,但如果你帶警察來我就幹掉你。


試喝雖然喝不多,但是一次喝六種還稍微有點微醺。喝了一瓶礦泉水,帶著買的一紅一白兩瓶酒,離開V. Sattui Winery,開往UC Berkeley。路上嚴重塞車,大約兩個小時才抵達柏克萊。

UC Berkeley就和我們去的UCLA感覺很像,沒啥特殊的指引,也沒找到大門,不像Stanford那樣像觀光景點。我們直上Lawrence Hall of Science,位在山丘上的一個公共科學博物館,來這邊也是Paul早上打電話來給的建議,從旁邊的停車場往舊金山遠晀,天氣好的話,金門大橋、海灣大橋、奧克蘭、舊金山市區景色一覽無遺。我們今天約七點抵達,天色雖然尚明,但是舊金山依然被薄霧籠照,市區朦朦朧朧,金門大橋也是若隱若現,而且風大襲人,觀光客模式啟動,拍了幾張照片就閃人了。



後來下去找到了鐘塔(Sather Tower, The Campanile Clock Tower),在旁邊一處有停車格但沒有限停標誌的位置停好車。觀光客模式再次啟動,拍了幾張照,去鄰近的一棟建築物上個廁所,一直沿著斜坡往下走,穿過Sather Gate,順著食物香味,就來到旅遊書上介紹食物和書店聚集的電報街(Telegraph Avenue)。



時間已經是晚上八點多,天氣降溫寒意襲來不說,路上開始有點冷清,頗有前天我們從漁人碼頭往小義大利區走的感覺。或許也是因為暑假,所以路上行人不多,我們走過幾個街口,就往回走到接近校區附近找加印度餐廳叫了咖哩和拉餅來吃。


裹腹後返回校園,車窗上又夾了一張熟悉的玩意,心中一驚取下,抽出一看果然就是一張罰單,上面寫著No Permti for area,往後面一台車看去,果然車上掛著停車證,但是地方啥都沒寫,路旁也沒有警告牌,這該算是不教而殺嗎?

於是,恭喜,來美第四張罰單,75美元。

今天過橋來回,花了8元,罰單,100元,總計我在美國的罰單費共190元,已經相當於我五天的租車費用,大概可以加47.5加侖的汽油,以我租的車而言,大約可開1200英哩。但是可能還買不到兩張下周要去看的紅襪對洋基的比賽球票。

今天是在北加州最後一天,明天早上七點飛機要前往紐約,Rachel說,往好處想,未來十天我們不用再去想罰單和停車費的問題(其實有兩天在費城還是要),但就是要靠兩隻腳走路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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