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直很討厭台灣棒球迷兩個行為,一個是在國際賽事場上唱亞特蘭大勇士隊的戰歌(而且在對美國的時候唱更尷尬),另外一個則是不爽的時候就把所有周圍抓得起來的東西往場內丟。而今天則是兩個都出現了。

我不知道為什麼,台灣明明有那麼多歌曲,而我個人一直很喜歡能夠拿原住民的戰舞戰歌出來改編,但是到了場上,球迷還是只會唱別的國家職業棒球隊的戰歌,而且沒什麼人覺得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。今天我寧願拼命拍手,吼叫羅國輝的名字到喉嚨嘶啞,但是我也不想那首歌。

至於丟東西到場內,其實我個人是覺得今天現場駐紮的警察太少了,根本就應該全程錄影蒐證,然後把丟東西的人全部請到場外去,順便找個法條函送,只要弄個一兩次,花個幾百元入場的人就會知道他們買票付費的部分,並沒有包含往場內丟東西的那一段。

至於什麼時候台灣做這兩件事的球迷會改變,我不知道該期待到何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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